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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晓业(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Hxxxx4(8))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 2026-09-30
  • 来源: 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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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业(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Hxxxx4(8)):

  经调查,执法员多次联系你(个人)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未果后,2026年9月21日前往你(个人)提供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记载的地址进行留置送达,你(个人)已不在该地址居住,现场无法直接送达及留置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且经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亦无法向你(个人)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你(个人)公告送达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深龙岗)应急执行催告〔2026〕49号

陈晓业(居民身份证:香港身份证:Hxxxx4(8)):

  本机关于2026年3月12日对你(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深龙岗)应急罚〔2026〕88号],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

  你个人于2026年3月13日收到上述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个人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将罚款人民币25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缴纳至深圳市非税收款账户(账号: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

  你个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