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益福珠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W6H6X1):
经调查,执法员多次联系你单位负责人陈晓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未果后,2026年9月30日前往你单位实际经营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塘坑社区宸和路6号103)进行留置送达,然该经营地址现场没有发现你单位负责人陈晓业,经询问物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称你单位已倒闭,故现场无法直接送达及留置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且经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亦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深龙岗)应急执行催告〔2026〕48号
深圳新益福珠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W6H6X1):
本机关于2026年3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深龙岗)应急罚〔2026〕87号],人民币70000元(柒万元整)罚款。
你单位于2026年3月13日收到上述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上述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将罚款人民币70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缴纳至深圳市非税收款账户(账号: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
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