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久林(公民身份号码:420222******29483X):
2024年8月14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高新科技园F栋301的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特种作业人员1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艾久林所雇佣员工王思晋正在离地2.2米的高处进行天花吊顶作业,经调查,王思晋未取得有效的高处作业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你个人作出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你提供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记载的地址不存在,且经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深龙岗)应急告〔2024〕53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详见附件。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深龙岗)应急告〔2024〕5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