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叁联健身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三联社区水晶玉石广场3号601-2的深圳市叁联健身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未按要求停止投入使用、营业。
2024年12月19日,我大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消行罚决字〔2024〕第 0535号),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责令深圳市叁联健身有限公司将其经营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三联社区水晶玉石广场3号601-2的健身场所停产停业,并对深圳市叁联健身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消行罚决字〔2024〕第 0535号)。现依法公告送达(详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白灰围二路(白灰围二路与愉龙路交会处向东100米),联系电话:0755-89551885]。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消行罚决字〔2024〕第 0535号)
深圳市龙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