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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深建设〔2020〕9号),《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SJG75-2020)已批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1月6日


相关附件:

  •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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