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深建设〔2020〕9号),《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号SJG75-2020)已批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