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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龙塘炮楼院的公示

  一、龙塘炮楼院简介

  不可移动文物名称:龙塘炮楼院

  不可移动文物地址:龙岗区横岗街道六约社区龙塘村

  文物本体简介:民国时期建筑。正门朝南偏东10度,建筑占地面积420平方米,由炮楼和排屋组成炮楼院的整体。排屋前有一门楼,三合土墙,覆小青瓦,檐枋饰花鸟、诗词等壁画。排屋三开间、三进。前排房屋檐口饰精美浮雕、博古脊。炮楼位于排屋右侧10米处,天台栏墙方桶式炮楼,高四层,平面呈方形,四面开窗带窗罩,竖条形枪眼口,东面顶部有两鱼形排水口,连接炮楼的房屋已拆,炮楼院整体保存一般,仅炮楼保存较好。

  二、公布及变更的依据

  公布文件:龙岗区政府《关于公布龙岗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点的通知》(深龙府〔2012〕5号)

  专家意见:炮楼保存基本完整,建议进行平移异地保护;由于门楼及宗祠受自然和人为破坏,倒塌、改建较为严重,原有风貌、平面布局和空间结构受到较严重的损害,建议降级为历史建筑,在提取完整的历史文化信息,由区客家民俗博物馆收藏其有价值的构件(由专家组认定)后,按照规定处理。

  变更原因:龙塘炮楼院位于横岗街道六约北片区龙塘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拆除用地范围内;业主强烈要求撤销,深圳市六约股份合作公司要求变更不可移动文物主体(见附件)。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乡土建筑保护利用导则》(文物保发〔2014〕31号)

  《龙岗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试行)》(深龙府办〔2015〕3号)

  三、公示时间及受理方式

  公示期限:2017年6月8日——2017年6月13日

  受理方式:仅接受书面意见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28948258

  邮箱:lgqwwglbgs@longgang.gov.cn

  附件:关于调整横岗街道龙塘炮楼院片区更新单元范围内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报告.pdf

  深圳市龙岗区文体旅游局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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