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安沁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HY2N339):
本机关于2026年10月20日查明,你机构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如下:
请于本卫生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停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因此前采用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755-89332382
联系邮箱:w_btfsylk@lg.gov.cn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祥路33号深圳市龙岗区坂田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部
附件:《卫生监督意见书》(编号:202607D015014-1)
深圳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