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 发布时间: 2026-10-13
  • 来源: 龙岗区司法局
  • 浏览次数: -
  • 【字体:大   中   小】

  深龙府行复〔2026〕1798号

尹丙臣:

  你主张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多次拒绝对其实施救助,未依法履行社会救助相关法定职责,已严重侵害你的合法权益,遂以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为被申请人,于2026年9月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对其实施救助。

  经查,你针对同一事项、同一被申请人,已于2026年8月25日现场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经你补正相关材料后,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该案并进入审理程序(案号:深龙府行复〔2026〕1760号)。据此,你本次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构成重复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行政复议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对你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本机关于2026年9月4日作出(深龙府行复〔2026〕1798号)《不予受理决定书》,于2026年9月7日向你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不予受理决定书》,因联系不上收件人被退回。后于2026年9月15日向你身份证住址邮寄《不予受理决定书》,因电话无法接通、地址联系不上本人再次被退回。本机关分别于2026年9月28日、29日多次拨打你提供的电话,均无法接通。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10月13日

  (联系方式:龙岗区行政复议办,0755-2868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