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 发布时间: 2026-09-24
  • 来源: 龙岗区司法局
  • 浏览次数: -
  • 【字体:大   中   小】

申请人黎帅奇:

  申请人黎帅奇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对其关于深圳市龙岗区锦兮暄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的举报(信封编号:XA48099555142)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9月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龙府行复〔2026〕117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驳回申请人黎帅奇的行政复议申请。如你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机关于2026年9月4日向你提供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地址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因查无此人被退回;于2026年9月10日向你身份证住址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因查无此人再次被退回;本机关分别于2026年9月10日、9月18日拨打你提供的电话,均无法接通。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龙府行复〔2026〕117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

  (联系方式:龙岗区行政复议办,0755-2868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