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配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优化城市更新领域政策供给,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规范龙岗区城市更新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及财政补贴管理工作,拟废止《龙岗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管理规定》(深龙府办规〔2023〕2 号)。现将拟废止文件予以公开,该公告同时在深圳市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网站上进行公布(网址:https://www.lg.gov.cn/bmzz/csgxj/),公布日期: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30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该文件有意见的,请按以下要求向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提出书面意见:
(一)个人反馈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提供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规划科 林工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飞大道983号黄阁坑股份大厦21楼2104室
电话:0755-89620071
附件:《龙岗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管理规定》(深龙府办规〔2023〕2 号)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