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烊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我局于2026年4月1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劳监罚〔2025〕07-012),对你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1000元。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你单位催告。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告送达《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深龙劳监罚催〔2025〕07-012),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深龙劳监罚催〔2025〕07-012号)
2.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