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开展“龙岗区深圳河流域排水设施运营维护项目结算审核”委托工作,现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询价文件进行应答。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龙岗区深圳河流域排水设施运营维护项目结算审核。
二、项目内容
被审单位为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内容为被审单位在龙岗区开展的排水管网、调蓄池、污水泵站、支汊流等排水设施运营维护、抢修、清疏、技改技革以及其他交办的运营维护项目的结算审核。
三、服务金额
单项维护项目审核费用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相关费率计算,按单个项目进行计取,最终以实际审核工作量进行结算。项目合同支付上限价为20万元(不含)。
采购人、中标人与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将通过签订三方合同约定审核费用,经采购人复核后,由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支付给中标人。
四、服务期限及地点
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合格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合同最长可续签2次,即延期至满3年。
服务地点:深圳市龙岗区。
五、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主体(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有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业绩,不低于5项。
(四)近3年未与被监审单位有排水方面业务往来。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暂以合同上限价进行下浮报价,总报价不得超过20万元(含税),超过20万元(含税)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七、响应文件要求
(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主体证明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
(二)投标报价;
(三)与被监审单位没有合作往来情况说明函;
(四)相关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业绩证明;
(五)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以上文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八、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方式: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电子扫描件
(二)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9日18:00前
(三)递交地点:
电子文件:发送至swjygzx@lg.gov.cn。
纸质文件:截止日期前盖章邮寄或派专人密封送达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211号龙岗区水务局906室。
九、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211号水务大楼
(三)联系人:叶闻
(四)联系方式:0755-28932620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