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地和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现将回龙埔及龙城公园地区14-09、14-10地块(龙岗汽车站地块)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宜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审批单位: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申请单位: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
(三)申请事项:迁移城市树木41株、砍伐城市树木47株
(四)项目位置:龙城街道龙平西路与吉祥路交叉口西南侧
(五)种植地点:宝龙街道宝南路附近(地块编号:00710)(林地)、宝龙街道龙山路附近(地块编号:LG-LG-199)(国有储备用地)
二、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回龙埔及龙城公园地区14-09、14-10地块(龙岗汽车站地块)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宜于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4日通过现场公开征询意见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三、公示时间
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7日
四、意见反馈途径
(一)电话反馈:
联系人:金工,电话:0755-84879009
(二)电子邮箱反馈:szylk@lg.gov.cn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