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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郑泽彪<系原个体工商户深圳市龙岗区古欣时装批发经营部经营者>)

  • 发布时间: 2026-07-29
  • 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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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泽彪(系原个体工商户深圳市龙岗区古欣时装批发经营部经营者):

  本委受理魏正仙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宝龙)案【2025】140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深圳市龙岗区古欣时装批发经营部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5年10月15日已解除;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工资差额470.19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工资差额合计1213.05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23日至2025年3月2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4444.52元;

  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22日至2025年10月13日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418.32元;

  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3418.41元;

  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1栋1楼(联系人:郭女士,电话:0755-23255498)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9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lg.gov.cn/bmzz/rlzyj/xxgk/qt/tzgg/index.html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