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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东品叁川建设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6-07-22
  • 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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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品叁川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先武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6】341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准予申请人撤回第 5 项仲裁请求;

  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12月4日停工留薪期工资、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12月4日期间自行支付的工伤医疗费、2025年6月28日至2025年7月15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差额123629.23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丰田路201-221号(单号)丰田路221号201)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2号龙岗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B10(联系人:肖先生,电话:0755-84812107)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