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运中心配套设施二期(暂定名)项目位于大运中心红线范围内,旨在利用“一场两馆”及大运湖周边空地建设一些补充配套设施,用以补齐现有大运天地运营业态,更好地服务片区,提升城区品质。该项目计划启用大运中心配套设施远期指标约10000平方米用于建设配套设施,拟由社会主体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为加快项目推进,拟于近期公开征选大运中心配套设施二期项目(暂定名)前期咨询服务单位,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模式对比研究、财务测算及编制一揽子法律协议等。
二、项目名称
大运中心配套设施二期项目(暂定名)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大运中心配套设施二期项目(暂定名)实施模式对比研究、财务测算及编制一揽子法律协议等。
(二)服务时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社会实施主体招标完毕、正式签订投资建设运营有关协议。
(三)项目费用:本项目咨询费用总价包干不超过 40 万元(人民币)。
四、应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主体(如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则需在投标时提供总公司的投标授权文件,如为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则需注明经营者信息);
(二)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且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本项目由我局通过“龙岗诚信网”查询,无需提交相关证明);
(四)我局将通过“信用中国”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并做证据留存。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中作出声明)。
(六)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龙财〔2019〕179号),我局将在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再次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以发出之日的二次查询结果为准。
五、公告时间
2026年7月16日至7月22日。
六、评选标准和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评分细则。
七、应标方需提供资料清单(需按下述顺序编排)
1、详细报价方案及清单;
2、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相关人员及业绩证明材料;
4、项目工作方案。
以上资料一式五份(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应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并加盖公章,于7月22日下午5:00前快递或直接送达至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317室,收件人:高小姐。
八、咨询方式
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邓工,联系电话28948872。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