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祥鑫模具加工厂:
本委受理叶林海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宝龙)案【2025】1565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5年9月8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11月3日工资差额157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10月8日至2025年11月3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2000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5864.23元;
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代理费5000元;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德社区吓坑二路60号A栋109)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冬青路18号宝龙街道办事处一栋一楼综治大厅(联系人:罗先生,电话:0755-23255498)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