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保诚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陈桂兰、唐燕、唐天豪诉你及深圳市龙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中丝园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6】200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三申请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1158.62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三申请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高温津贴人民币1500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三申请人律师代理费人民币71.67元;
四、第二被申请人支付三申请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22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926.9元;
五、第二被申请人支付三申请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高温津贴人民币1500元;
六、第二被申请人支付三申请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2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51684.48元;
七、第二被申请人支付三申请人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75.91元;
八、驳回三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建新路38号福临百货(赛格电子市场)201-L2102)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2号龙岗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B10(联系人:赖小姐,电话:0755-84812107)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