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王记湘蜀部落餐馆:
本委受理杨帮武、赵贵洪、郑伟、任伟乐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6】220-223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6】220号仲裁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杨帮武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月25日的工资人民币23000元。
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6】221号仲裁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赵贵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工资人民币21250元。
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6】222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郑伟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0月25日工资人民币34333.33元;
二、驳回申请人郑伟的其他仲裁请求。
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6】223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任伟乐2025年7月1日至2025 年9月25日工资人民币13511.11元;
二、驳回申请人任伟乐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向银路90号)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2号龙岗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B10(联系人:赖小姐,电话:0755-84812107)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