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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金福汇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6-07-08
  • 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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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福汇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龚诗婷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26】1212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 21608.74 元;

  二、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25 年 8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 2198.28 元;

  三、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25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5 日休息日加班工资 517.24 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8000 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布龙路498号坂田仲裁庭三楼307(联系人:刘书记员,联系电话:0755-89608998)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8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lg.gov.cn/bmzz/rlzyj/xxgk/qt/tzgg/index.html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