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韩小悦烤肉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陈文燕、陈文乐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6】171、172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6】171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陈文燕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29日工资差额人民币2846.15元;
二、驳回申请人陈文燕的其他仲裁请求。
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6】172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陈文乐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29日工资差额人民币2846.15元;
二、驳回申请人陈文乐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龙岗大道(龙岗段)6001号海航国兴花园6栋A单元401-A405)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2号龙岗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B10(联系人:赖小姐,电话:0755-84812107)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