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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龙岗区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时间: 2026-06-24
  • 来源: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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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开展了2025年度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年度检查范围为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监管的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及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从中随机抽取40个招标项目进行检查。

  二、检查事项及内容

  (一)检查内容

  本年度检查重点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重点检查投标资格条件、资信要素、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设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以及其他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二)检查情况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抽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深府规〔2024〕8号)等规定,但部分项目仍存在以下五类问题:

  1.投标资格条件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例如某项目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经营范围需包含以下其中一项要求:(1)经营范围包含工程技术咨询的企业;(2)经营范围包含工程第三方评估与咨询的企业。”,涉嫌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第一条“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的规定。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某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从事工程管理类工作年限需满10年及以上、本科或以上学历,涉嫌违反《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第二十四条“工程施工和服务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同类工程经验(业绩)作为投标资格条件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要求。”的规定。

  3.资信要素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某项目资信标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曾参与编制市级及以上定额、规范、行业编制的文件等相关证明,该项目为常规市政道路造价咨询,该设定涉嫌设置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要求,涉嫌违反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深府规〔2024〕8号)第三条“严禁将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择优因素”的规定。

  4.招标控制价公示文件不规范。某项目招标控制价公示表仅加盖了一位注册造价工程执业专用章,缺少复核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涉嫌违反《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造价成果文件应当有编制人、复核人和批准人的签名,加盖编制人和复核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和所在单位公章方可对外提交。”的规定。

  5.担保设置不合规。例1:某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根据《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涉嫌存在“违法设置预付款保证金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涉企保证金的”行为。例2:某项目设置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押金,涉嫌违反《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一是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的规定。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向招标人发出不良行为认定书或警示函,并归集至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系统对相关主体扣除诚信得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招标人应对照自查,引以为戒,进一步优化完善招标投标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活动,切实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严格遵循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原则,确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自觉维护我市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