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等文件规定,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财富管理”“财富投资管理”等字样。我国实行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制度,任何机构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不得开展发行代销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咨询等金融业务。经综合研判,发现辖内一批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财富管理”“财富投资管理”等字样但未经批准不具备金融业务资质的经营主体,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名单
请上述经营主体及时与我单位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完成良性退出。
请广大群众增强风险意识,注意甄别相关企业是否持有金融许可证、是否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自觉警惕高收益诱惑,谨防造成自身财产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相关企业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均可向企业注册地的处非牵头部门举报。
龙岗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联系方式:0755-88181035。
龙岗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