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龙岗区协税服务项目专业人才配置需求,提升整体服务保障水平,积极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结合我局协税业务服务项目实际执行情况,现需对原合同部分条款予以补充完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 2026年5月9日签订的《2026年龙岗区协税业务服务项目服务合同》相关权利义务事宜,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现按要求对补充协议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公示内容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自2026年6月3日至6月9日。如对本次公示内容存有疑问或需提出咨询,可按以下方式联系反馈。
采购方: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人:陀先生。
联系方式:0755-89250624。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1号2楼222办公室。
附件:2026年龙岗区协税业务服务项目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