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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救助管理站关于采购“鹏城有爱,温情护航”——重点场所AI巡查专项救助服务项目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6-05-09
  • 来源: 龙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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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救助管理站

  二、项目名称

  龙岗区救助管理站采购“鹏城有爱,温情护航”——重点场所AI巡查专项救助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深圳市民政局印发《救助管理服务提质与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深民〔2026〕10号)及《深圳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项目工作方案》(深民函〔2026〕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龙岗区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体系,提升救助服务的精准性与及时性,保障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和生命安全,根据龙岗区救助管理站实际需求,开展“鹏城有爱,温情护航”——重点场所AI巡查救助服务。

  项目服务内容包括:智能物联综合管理平台服务(1项)、社会流浪人员智能监测服务(36个点位)、平台数据存储与灾备服务(1项)。构建AI巡查机制,在龙岗区重点场所部署高清AI摄像头,接入市救助管理云巡查调度平台,实现全天候智能监测与精准预警;全面运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救助档案电子化、服务流程数字化、成效评估数据化,依托科技赋能提升巡查救助效率,确保重点区域全覆盖、极端天气全响应。

  四、采购方式

  邀请竞标。采购人邀请至少3家供应商进行竞标,由龙岗区民政局采购评审小组按评标信息评分项进行评定。

  五、预算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72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视为无效响应。

  六、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七、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提交材料相关要求

  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材料。

  (二)机构简介。

  (三)报价单(按照模板提供)。

  (四)服务方案。

  (五)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资料。

  (六)同类项目业绩资料(合同关键页)。

  (七)供应商信用情况查询: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诚信报告或其他信用证明材料。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图。

  3.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诚信档案记录查询截图。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控股或管理关系查询截图。

  5.天眼查截图(含登记信息、主要负责人、风险信息)。

  6.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按照模板提供)。

  上述资料应该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所有资料均要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材料一式五份)

  九、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本公告自2026年5月9日起在龙岗区民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18:00前,意向供应商到龙岗区救助管理站提交相关文件,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0755-89911178,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路156号。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