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符合公平竞争相关要求。
为保障我院临床诊疗与科室运营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遴选采购管理指南(试行)》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我院对相关医用耗材实行公开遴选采购,欢迎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我院将与中选供应商依法签订供货合同。
1.遴选编号:LWYHC-2026-02;
2.遴选项目:详见附件3《遴选需求表》;
3.评审方式:公开遴选,综合评分法;
4.评分权重:价格要素35%、技术要素20%、品种要素10%、市场要素15%、商务要素20%。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支持线上、邮寄纸质资料、线下报名等方式,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3.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同上,提交纸质版文件及PDF电子版,密封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电话:0755-28457333转3332、0755-28453006(何老师);
5.递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设备科(办公二区3栋1楼102室);
6.资料要求:按附件2规定格式与顺序整理,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1.具备合法有效的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具备履行本项目所需的经营能力、业务条件及相应合规资质;
2.为产品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产品授权文件(进口产品提供中文授权);
3.所投产品具备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产品;
5.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信用查询记录;
8.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加盖公章,按要求装订。
1.医院有权核查资质原件;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参选/中选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内禁止参与本院采购项目,并通报相关部门;
2.遴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提供的样品、彩页须标注单位简称、完整外包装及中文标识,与供货产品一致。
(一)遴选规则
1.供应商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对应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2.提供合法有效的经销或代理授权,授权清晰可追溯;
3.2025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无严重违法失信行政处罚记录;
4.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在合同履行期内持续有效;
5.参与遴选的产品,如属于深圳市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挂网产品,中选后需按规定在平台签订购销合同。
(二)产品要求
1.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为合法生产、合法代理的合格产品;
2.产品注册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在合同履行期内有效;
3.严禁提供虚假、失效、一证多用或注册信息不符的产品。
(三)申报与报价要求
1.欢迎提供满足同等功能的合规产品;同一编号下不同包组可分别申报,按包组独立提交文件与报价;
2.严格按中选目录供货,不得超范围供应;
3.报价不高于深圳市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相应产品限价;
4.2025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被市级及以上监管部门处罚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5.中选产品签订合同后,医院将根据临床实际业务需求与院内流程依规按需采购。
遴选及履约期间,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的,医院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品牌供货资格,由后续候选产品依次替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2.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3.不按约定供货、不履行合同义务;
4.其他违法违规或严重违约行为。
有关公告、通知以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官网发布为准,视为有效送达。
附件1:产品报价表
附件2:公开遴选文件
附件3:遴选需求表
附件4:龙岗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十个不得”告知书
附件5:信用记录查询操作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