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2026-2027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A包)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

  • 发布时间: 2026-04-17
  • 来源: 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
  • 浏览次数: -
  • 【字体:     

依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拟对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2026-2027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A包)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2026-2027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A包)。

采购项目编号:LGCG2026000018

合同金额(万元):685.9472

中标供应商:深圳特发东部服务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岗位人员按每月实际到岗人数据实结算。普通安保岗位人员的费用,均按每月实际到岗人数进行据实结算。其中单价保持不变,仅根据实际到岗人数或工作量进行结算。

2.加增发热门诊一台电梯的维保服务因业务发展需要,加增发热门诊一台电梯的维保服务,维保标准参照原合同3.3条款中关于电梯维保的相关内容执行,规范开展维保工作,确保电梯安全平稳运行。

3.物资运输服务按每月业务需求情况据实结算。

车辆报废前:物业服务每月只需要按实际服务天数据实结算,负责各社康中心医疗器械、医用织物的收送。

车辆报废后:由物业方按原合同第4.1条款(物资运输服务)约定提供涵盖全院医疗物资、耗材、药品以及各社康中心器械与医用织物在内的综合日常运输配送服务。

合同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市龙内区卫生健康局《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龙岭院区运营工作方案》,龙岭院区搬迁后各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逐步移交,因龙岭院区采取分阶段、逐步恢复诊疗服务的模式,需物业公司根据医院实际需求调整提供相关服务。为保障双方合理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部分服务内容进行细化与补充,明确服务单价及计费方式等。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24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第七人民医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吉华路175号

联系电话:0755-28740606-3011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2868305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正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