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我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评估服务项目进行院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LGQDBRMYY-2026-004
二、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第八人民医院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评估服务项目
三、报名、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和地点
1、现场签到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岗区第八人民医院健康楼20楼后勤保障部(宝龙街道南同大道36号)。
2、报名和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2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755-89886366-8835
四、投标人报名资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提供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如存在上述情形,所涉供应商均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报名供应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相关人员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并填写附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注意:深圳市龙岗区第八人民医院有权对中标投标人对本项目资质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龙岗区第八人民医院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开评标时间:2026年4月24日上午9:30
六、开评标地点:医院健康楼14楼采购室
深圳市龙岗区第八人民医院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