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增强深圳市生物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体外诊断领域自主研发生产能力,结合深圳市及龙岗区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现就体外诊断生物总部大厦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制定如下重点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一、项目名称
体外诊断生物总部大厦项目
二、意向用地单位
深圳威高生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契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大力发展“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战略部署,属于重点支持的高端医疗器械领域。意向用地单位是专注于体外诊断(IVD)领域的产业集团,具备“研发、生产、区域医学检验中心集约化服务”全产业链能力,覆盖免疫、生化、凝血、分子诊断及耗材,其研发的全自动化学发光仪器AutolumiS3000及WG3010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企业拥有全国性销售网络,可提供智慧实验室建设、等级评审等增值服务,检验服务市场份额居同类型中全国前三。
本项目落地将显著巩固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串联产业链上下游,提升全区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领域产业协同和附加值。达产后预计新增就业超1000人、年均营收9亿元、税收0.45亿元,促进人才与技术交流,拉动区域经济增长。
(二)可行性
本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并精准聚焦龙岗区重点支持的“高端医疗器械”领域。
依托意向用地单位在检验试剂、耗材、微生物和质谱系列、6S医学检验集约化服务、区域检验中心及全域智慧检验等领域的领先地位和技术,项目将推动龙岗区体外诊断和智慧医疗领域的产业升级,助力形成国内领先、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端智慧医疗器械与精准诊断产业集群。
项目契合龙岗区生物医药产业导向,具备产业链协同与政策优势,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显著,招商价值高。
(三)建设内容及初步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龙岗区园山街道和龙城街道交界处,拟建威高生基集团深圳总部基地,建设内容包括研发、厂房及配套等。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0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容积率6.0。其中,研发用房等新型产业用房与厂房(无污染生产)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食堂等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四、产业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产业类型:竞买申请人或其子公司的产业类别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中鼓励类第十三条“医药”的第4项“高端医疗器械创新发展”:新型基因、蛋白和细胞诊断设备,新型医用诊断设备和试剂,高性能医学影像设备,高端放射治疗设备,急危重症生命支持设备,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移动与远程诊疗设备,高端康复辅助器具,高端植入介入产品,手术机器人等高端外科设备及耗材,生物医用材料、增材制造技术开发与应用”。
(二)生产技术:竞买申请人或其子公司掌握抗原抗体研发、基因扩增、生化分析等体外诊断核心技术,拥有肿瘤标志物检测、传染病筛查等领域的专利储备,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产品线国内领先并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三)产业标准:竞买申请人或其子公司产品生产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体系。
(四)产品品质:竞买申请人或其子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事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生产超10年,系多家三甲医院及疾控中心主要供应商,主要产品达国际先进或者国内领先水平。
(五)投产时间:自竞得用地后1.5年内开工建设,3.5年内全部建成投产,4年内达产。
(六)投资总额:项目总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
(七)产出效率
1.本项目的产出效率应按照本宗用地产业监管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2.节能环保:新增地块产值能耗(项目年能耗总值÷项目年总产值)≤0.076吨标准煤/万元。
五、项目用地情况
(一)用地规模: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和龙城街道交界处,用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
(二)用地功能:新型产业用地(M0);
(三)建筑规模:计容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
(四)土地供应方式:“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
(五)期限:30年;
(六)权利限制:
1.转让或出租限制:本宗项目用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100%的建筑面积在全年期内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如确有出租需要的,在满足本方案约定的相关经济指标、经区产业部门批准后,可出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租金标准、租赁对象等均按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2.股权变更限制: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根据《管理办法》“股权转让是指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3.抵押限制:竞买申请人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七)竞买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本宗地: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2.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5〕1号)中规定的遴选要求,并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六、环境保护要求
1.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2.本项目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2024年局部条文修订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44-202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 45-2025)及《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执行,落实绿色低碳建设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要求,按规定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分布式光伏建筑应用。
备注:具体的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土地用途、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时限等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经济贡献指标可根据实际用地规模进行调整。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现就该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4月17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龙岗区科技创新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深圳特区报》、龙岗政府在线同时发布。
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755-28909477。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