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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关于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残值评估结果的公告

  • 发布时间: 2026-04-03
  • 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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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深财资﹝2023﹞42号)文件精神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我院有一批医疗设备、通用设备类资产(共计97台/件)待报废毁形处理,2026年3月19日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回收,9家具备资质的回收公司进行残值评估并提供报价。经公正评审,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现将中选结果公示如下:

  中选公司:深圳市宝之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回收报价:3650.00元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3天

  如无异议,我院将与上述公司签订毁形协议并按规定处理。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院纪审科提出(正常工作日:8:00-12:00、14:00-17:00),电话:0755-28457333转3622。

  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