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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棵松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前期成本专项审计服务的询价公告

  • 发布时间: 2026-03-24
  • 来源: 区城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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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拟就三棵松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前期成本的专项计服务公开询价,以便开展下一步相关内容的招标工作。

  一、项目概况

  三棵松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东部高铁新城范围内,紧挨深圳坪山站,东临新布路,南临三棵松水库,西临东部过境高速,北临沈海高速。本项目留用土地面积为25.28万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C1)、工业用地(M1)。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58份、清租协议约99份、其他服务合同约11份,涉及金额合计约15.57亿元,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服务内容

  对三棵松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的前期成本进行专项审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全面资料审查与验证

  资料收集与整理:获取并系统审阅所有与项目前期成本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协议类:咨询服务、设计、测绘、评估、法律、工程、拆迁补偿安置等各类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2.财务凭证类:支付申请单、银行付款回单、发票(增值税发票等)。

  3.决策与审批文件:内部立项决议、费用审批流程记录、招标或采购过程文件。

  4.成果文件:规划设计方案、测绘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5.真实性验证:核对上述资料间的相互印证关系,确保合同约定、审批流程、资金支付与成果文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必要时执行函证、访谈等程序,确认交易真实发生。

  (二)成本合规性与合理性认定

  1.政策符合性审查:依据深圳市及龙岗区最新的利益统筹项目实施办法、成本:若成本涉及与关联方的交易,需重点审查其定价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

  (三)成本归集与分摊的审核

  1.直接成本认定:准确区分并认定可直接归属至本利益统筹项目的成本。

  2.共同费用分摊审核:对多个权利人共同发生的费用(如管理费、统筹经费),审核其分摊方法(如按面积、按估值比例)是否合理、有据,并重新计算分摊结果的准确性。

  3.资本化与费用化区分:根据会计准则及项目特点,审核成本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的适当性。

  (四)现场调查与实物核实

  根据审计需要,对重要的前期工作成果(如已实施的测绘界桩、清理现场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工作内容与文本记录的匹配性。

  (五)形成审计结论与报告

  1.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审计程序、获取的证据及得出的结论。

  2.分类汇总认定结果:编制清晰的成本认定明细表,列示经审计认定的合规成本总额,并对不予认定及暂缓认定的成本项逐项说明具体理由。

  3.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包含审计范围、依据、方法、发现、结论,并明确发表审计意见。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管理缺陷或风险出具改进建议(如有)。报告格式与内容需满足深圳市及龙岗区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要求。

  (六)沟通与后续服务

  在审计过程中,就发现的重要问题或疑问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在报告出具后,根据委托人要求,就审计结论提供必要的解释或说明,必要时协助委托人与相关主管部门或合作方(如股份公司)进行沟通。

  三、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的执业许可证;

  (二)参与本项目询价活动时,与其他响应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报价要求

  报价单位按照固定总价(含税)一次性报价(详见附件1)。

  五、需提交的报价材料

  (一)按照报价要求提交询价回执(详见附件1);

  (二)报价资格证明材料;

  (三)其他技术资料。报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足够、必要的资料,以便能够充分证明报价单位能满足询价人的要求和询价人能充分了解报价单位的专业能力与综合实力;

  特别说明: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六、询价有关要求

  (一)询价材料接收人:苏工;联系电话:0755-28988220。

  (二)询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17:00前。

  (三)询价材料提交方式:将文件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ctzdgs@lg.gov.cn。

  七、其他说明

  (一)如某一报价单位报价与所有报价单位报价中值偏离超过20%(含)时,询价人有权质询该报价单位,报价单位无正当理由或无明确回复的,询价人可以将该报价单位报价剔除;

  (二)如本次询价截止时间内合格报价少于3家,询价人将重新组织询价,已提交的报价材料作废;

  (三)本次询价结果仅供询价人作为编制项目预算控制价和采购方案的参考,不作为任何要约或要约邀请和中标承诺。

  附件1:询价回执

  深圳市龙岗区城投置地开发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4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询价回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