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 发布时间: 2026-03-06
  • 来源: 龙岗区司法局
  • 浏览次数: -
  • 【字体:     

深龙府行复〔2025〕2419号

申请人周子杰:

  申请人周子杰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11月28日作出的龙城依复〔2025〕第49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2月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龙府行复〔2025〕24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作出的龙城依复〔2025〕第49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如你对该两份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机关于2026年2月5日向你提供的居住地址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因收件人拒收被退回;本机关于2026年2月11日再次向你身份证住址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因收件人拒收再次被退回。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龙府行复〔2025〕2419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3月6日

(联系方式:龙岗区行政复议办,0755-28917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