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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

  • 发布时间: 2026-03-04
  • 来源: 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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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拟对吉华街道综合法律服务包合同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LGDL2023000277(CLF0123SZ19ZC99B)

合同金额(万元):47.6

中标供应商:广东生龙律师事务所

合同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财政预算调整要求,我单位拟核减综合法律服务包其中一项服务内容的服务量,即“担任中海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顾问,每月举办1场普法讲座,减少为每半年举办1场普法讲座”。每合同年度服务费由476000元相应调整为453000元。补充协议期限为自约定生效日起至2027年3月15日,期间服务费按调整后的金额执行。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到期后,后续续签事宜将根据供应商履约评价结果,并按照本次调整后的年服务费用为基准执行。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0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甘李六路9号

联系电话:0755-28259148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2868305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