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深龙府规〔2024〕4号)等文件规定,并参照《深圳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宣通〔2024〕13号),结合我区宣传文化发展实际,对《深圳市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宣通〔2022〕2号)进行了修订。现征求公众意见,此次意见征集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6日(10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此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1.信函方式:中国邮政EMS邮寄书面意见至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政府8楼1826室(邮编518172),联系人:高女士,0755-88180546。
2.电子邮件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将书面意见发送至政务邮箱lgxcb1815@lg.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告。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