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拟对坪地街道机关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坪地街道机关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LGCG2024000087 合同金额(万元):874.776125 中标供应商:广东金宝田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坪地街道机关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合同金额拟从原874.776125万元核减至742.31万元,核减金额为132.466125万元。原合同其它条款不变。 |
合同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于2025年4月8日签订《坪地街道机关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合同金额874.776125万元。现因龙岗区财政局核减了2026年街道食堂财政预算经费,需对合同金额进行相应核减。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3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池工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347号 联系电话:0755-89940930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3楼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