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深府规〔2025〕2号)有关规定,我街道正在办理怀亲堂墓园产权登记工作,现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怀亲堂公益性墓园房屋用途进行公示。
一、房屋用途基本情况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天,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3月9日。
三、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新园路1号;收件人:李亚周;联系电话:0755-28289642;并在信封上注明“怀亲堂墓园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ysjdshswb@lg.gov.cn邮件标题请按“怀亲堂墓园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9日。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办事处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办事处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