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拟对龙岗区排水管理进小区(龙岗河观澜河流域)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排水管理进小区(龙岗河观澜河流域)项目 合同金额(元):160295494.2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龙岗排水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龙岗河观澜河流域变更内容描述: 1.原合同第3条款“业务范围”中“本合同规定的业务范围为:本合同规定的业务范围为:龙岗区行政区域划分范围内龙岗河及观澜河流域内纳入排水管理进小区的排水管渠及相应排水行为的日常管理”修改为“本合同规定的业务范围为:龙岗区行政区域划分范围内龙岗河及观澜河流域内纳入排水管理进小区(2026年版本)的排水管渠及相应排水行为的日常管理”。 2.原合同第21条款“已接收排水管渠长度”中“项目长度【8905.8】公里”修改为“项目长度【4421.31】公里”,监测巡查小区5238个(其中小规模(≤10000㎡)2400个、中规模(10000㎡<面积≤50000㎡)2174个、大规模(>50000㎡)664个)。 3.原合同第22条款“运营单价”中“小区排水管渠单价为1.7999万元/(公里*年)”修改为两部分:即“小区排水管渠养护维修和小区排水监测巡查”,其中:小区排水管渠养护维修单价为1.5万元/(公里*年),小区监测费用按小区按面积分档定额,小规模(≤10000㎡)年度巡查费用为2383.32元/个、中规模(10000㎡<面积≤50000㎡)年度巡查费用为4658.16元/个、大规模(>50000㎡)年度巡查费用为8804.11元/个。 4.原合同第25条款“服务费支付”中“合同金额160295494.2元”修改为“合同金额88012386.88元(小区管养费用66319650.00元,小区巡查监测费用21692736.88元)”。 5.原合同第25条款“服务质量标准”中“排水管理进小区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应满足《深圳市小区排水管渠运行管理质量标准(试行)》要求。”修改为“排水管理进小区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应满足《建筑小区共用室外排水管渠运行维护及管理质量标准》要求”。 6.原合同第44条款“提前终止”中增加“(5)新的排水管理进小区运维服务单位确定,甲方提前终止该合同”。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2026年1月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排水管理进小区实施方案(送审稿)》,会议议定“研究设置过渡期,在新一轮排水管理进小区服务合同签订前,依法依规合理延长原合同期限”。现根据会议精神,为避免小区排水管理空挡期内造成水环境和安全问题,需开展排水管理进小区项目原合同续签和补充协议签订工作。 补充协议变更内容是根据《深圳市排水管理进小区实施方案(送审稿)》进行调整,主要调整“管养范围、监测巡查范围,排水管渠养护维修费和排水监测巡查费”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13日 |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0755-28924835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0755-28683054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