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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 发布时间: 2026-02-02
  • 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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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圣浩富民口腔门诊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LWPT8J):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于2025年7月3日未将使用后的棉球、棉签、一次性注射器、镊子、探针、针头等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中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702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25年11月 10 日公告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岗支行(账号410229000400377850000000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营业部(账号:765359085130)、深圳农商银行龙岗支行营业部(账号:002000127460386),开户名: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国库科,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2000元、加处罚款2000元缴至上述账户。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采用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编号:深龙卫传催〔2025〕07F-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福宁路70号龙岗公共卫生服务中心406室

  联系电话:0755-89258356,联系人:曾先生、谢先生。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