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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

  • 发布时间: 2025-12-31
  • 来源: 坪地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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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龙岗区财政局对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工服务项目的预算要求,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拟对龙岗区坪地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工服务项目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龙岗区坪地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工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LGCG2025000444

合同金额(万元):602.6099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龙岗区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深圳市龙岗区春暖社工服务中心

深圳市龙岗区至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经双方同意变更以下事项:

一、各标段合同金额变更如下:

1.一标段深圳市龙岗区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合同金额由2010899元调整为1802167元。

2.二标段深圳市龙岗区春暖社工服务中心的合同金额由2005200元调整为1797060元。

3.三标段深圳市龙岗区至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合同金额由2010000元调整为1801362元。

二、原合同第九项乙方第十一条“乙方应按照投标时所作承诺约定,将本合同金额中的85%费用用于服务人员人工成本”变更为:“服务项目中,服务人员的人力成本按照政府文件或采购人要求,不得少于合同金额的85%”。

三、原合同附件1:《坪地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服务指标》中的变更:

1.2.2“儿童青少年成长支持服务中开展青少年成长教育、卫生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参与、社会交往、素质拓展社区活动等形式服务≥12场”变更为“儿童青少年成长支持服务中开展青少年成长教育、卫生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参与、社会交往、素质拓展社区活动等形式服务≥10场”;

2.7.1“推动实施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中在辖区居民和企业中开展至少2次项目需求调查”变更为“推动实施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中在辖区居民和企业中开展至少1次项目需求调查”。

合同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于2025年12月18日签订《龙岗区坪地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工服务项目合同》,三个标段合同金额合计6026099元。现因龙岗区财政局明确对每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核减财政预算经费7万元,需对合同金额及部分服务内容等进行相关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8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事处

地址:龙岗大道(坪地段)347号

联系电话:0755-84078783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3楼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