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经双方同意变更以下事项: 一、各标段合同金额变更如下: 1.一标段深圳市龙岗区正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合同金额由2010899元调整为1802167元。 2.二标段深圳市龙岗区春暖社工服务中心的合同金额由2005200元调整为1797060元。 3.三标段深圳市龙岗区至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合同金额由2010000元调整为1801362元。 二、原合同第九项乙方第十一条“乙方应按照投标时所作承诺约定,将本合同金额中的85%费用用于服务人员人工成本”变更为:“服务项目中,服务人员的人力成本按照政府文件或采购人要求,不得少于合同金额的85%”。 三、原合同附件1:《坪地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服务指标》中的变更: 1.2.2“儿童青少年成长支持服务中开展青少年成长教育、卫生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参与、社会交往、素质拓展社区活动等形式服务≥12场”变更为“儿童青少年成长支持服务中开展青少年成长教育、卫生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参与、社会交往、素质拓展社区活动等形式服务≥10场”; 2.7.1“推动实施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中在辖区居民和企业中开展至少2次项目需求调查”变更为“推动实施社区“民生微实事”项目中在辖区居民和企业中开展至少1次项目需求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