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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肥西县振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25-12-26
  • 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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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振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久灵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5】893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69854.4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3日至2025年5月3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人民币522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17日住院期间护理费人民币4042.59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3日至2024年11月17日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700元。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3室(联系人:戴书记员,电话:0755-28409553)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lg.gov.cn/bmzz/rlzyj/xxgk/qt/tzgg/index.html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