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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城投集团股权出让项目资产评估采购公告

  • 发布时间: 2025-12-22
  • 来源: 区城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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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智慧家园产业运营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龙岗区智慧家园园区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二、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深圳市龙岗区智慧家园产业运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深圳市龙岗区智慧家园园区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资产评估,主要内容如下:

  1.对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分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方法的选用需满足深圳市国资委等监管部门要求,评估报告需同时符合深圳市国资委评估和备案要求;

  2.评估基准日暂定为2025年9月30日,最终以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3.进行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并参加与项目相关的沟通工作会议,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

  4.协助完成专家评审及备案或核准相关工作;

  5.本项目若出现甲方要求调整基准日的情况,每调整一次费用为本次服务费用的40%;

  6.完成委托方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成果要求

  对标的公司分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共需出具2份资产评估报告。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出具初步成果报告,经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如有)审核通过后5个日历天内提供最终成果报告。纸质版7套需装订成册,电子版应包括可编辑的Word文档、PDF格式文档和EXCEL电子测算表格。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人完成项目出让协议的签订和交割工作。

  四、报价要求及上限价

  响应单位在上限价12万元以内自行报价,超出上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合同采用含税总价包干,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即为最终合同价。

  五、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资产评估机构备案;

  3.属于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录内。

  4.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且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只允许一家单位投标。

  六、评审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经评审小组在有效响应单位中比选,评审人员在分别对响应供应商进行打分后推荐得票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七、服务酬劳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10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款的30%;

  2.乙方出具最终资产评估报告并经甲方内部审核通过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款的60%;

  3.合同款的10%作为履约考核评价费。履约考核评价为优秀(90分及以上)的,支付全部;履约考核评价为合格(60分至89分)的,支付一半;履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59分及以下)的,不予支付。

  供应商参与公开招标(自主)、签订合同视为接受甲方的单方履约评价结果,同意由甲方根据单方履约评价结果支付履约评价费。

  如因决策原因导致项目终止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根据上述付款节点结算款项,剩余付款节点(含履约考核评价费)对应的款项不予支付,委托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八、响应文件要求

  1.本次公告时间从2025年12月22日— 12月26日止,响应供应商应于2025年 12月26日18:00前将响应文件1正4副密封(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项目名称必须注明具体的标段,如“龙岗区城投集团股权出让项目资产评估”送交或邮寄(不接受到付)到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腾飞路创投大厦22楼2201(联系人:李工,0755-28966502),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原封退回。

  2.响应文件包含承诺函、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附件。

  3.公告期满后,若有效响应单位不足3家的,应发布二次公告(原则不少于一次公告发布时间的50%)。若二次公告期满后,有效响应单位仅有2家的,可选择继续评审或组织谈判,有效响应单位仅有1家的,可直接选定成交单位。

  九、公开招标(自主)结果公示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将自行组织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等工作,确定成交服务单位后将在龙岗区城投集团官网进行公示。

  特别说明:

  1.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能进入比选程序。

  2.所有响应单位视为同意上述公告内容,确定为成交服务单位后按公告约定与采购人签署合同。

  附件1:响应文件一览表

  附件2:报价表

  附件3:综合评分表

  附件4:承诺函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