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辖区建设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置行为,提高我市、区建筑废弃物本地处置率,龙岗区目前已启用2座建筑废弃物固定受纳场、17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
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规定,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废弃物。鼓励辖区内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及装修工程),在依法办理排放核准、选定具备资质的运输单位并核准运输路线的前提下,将项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运送至辖区内的2座固定受纳场或17家综合利用企业(详见附件),或通过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https://construct.zjj.sz.gov.cn/jzfqwjg/jzlj-main/client-login)的“深圳市场所信息公示”模块查询市内合法消纳场所。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龙岗区已取得消纳备案证明的建筑废弃物处置利用设施信息一览表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