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汇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飞大道669号天昊华庭C1、D1、D2、D3栋飞扬路160-20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3日 |
公告总天数 | 10个工作日 |
出租资产 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况 | 项目位于龙岗区悦龙华府、龙美居、经富园、荷谷美苑、呈祥花园一期、风清林苑、坪达雅园、龙乐轩、大芬租赁房小区电梯轿厢共111个(悦龙华府36个、龙美居4个、尚景经富园6个、荷谷美苑21个、呈祥花园1期22个、风清林苑7个、坪达雅园6个、龙乐轩5个、大芬租赁住房4个) |
出租用途 | 广告 |
租赁期限 | 15个月 |
租赁底价(人民币) | 166,500元/年(含税,以管理费形式缴纳)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公开竞价,价高者中标。 |
公告期满后确认符合承租资质条件的意向承租人为唯一的,与物业服务管理方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并按照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租金(管理费)标准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
租金支付 方式 | 每年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租金(管理费) |
出租行为的 批准情况 | 《深圳市汇龙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班子会会议纪要》 |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带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加印公章)。 2、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须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官网中行政处罚及黑名单信息查询记录的网络截图件并加印公章。 |
交易条件 | 1、投标保证金:/ 2、租赁保证金:不设置租赁押金。 3、按时交纳租金等各项费用。 4、设备尺寸约20寸,功率约30w,为动态有声广告视屏。 5、合作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涉及的广告展示框等硬件设施、现场安装、后续维护及更换等工作,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对广告媒体的使用、维修、维护、施工等过程的安全负责。 6、合作方广告发布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告投放内容,需经我司的审核后才可投放。 7、合作方安装广告设备需在我司指定的相关位置。 |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 1.合同内的所有广告经营业务,由合作方自行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2.在广告发布期间,合作方同任何第三方广告客户之间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我司无关,由合作方自行解决,我司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如在合同期内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不可抗力事由(如地震、台风等)或由于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需终止本合同的,则双方须无条件服从。 3.如我司失去合同约定中项目物业管理权,则该项目的电梯广告合作服务终止,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即时结清费用,我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报名登记时间 | 公告期满前 |
响应文件要求 | 1、本公告时间从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3日止。报价人应于2025年12月23日17:00前将响应文件1正4副密封(统一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送交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龙飞大道669号天昊华庭C1、D1、D2、D3栋飞扬路160-20(联系人:李工,0755-89890092转803),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 2、响应文件包含报价承诺函和处置单位要求提供的资料等,详见附件。 |
本公告附件 | 自行公开招租相关表格 |
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755-89890092转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