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管理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补充强化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医疗队伍专业力量,决定开展深圳市龙岗区属公立医院2025年公开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卫生医疗人才22名。应聘人员可通过“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卫生医疗人才。应聘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8:00至12月12日18:00,应聘人员将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政务邮箱(wjj_rsk@lg.gov.cn),材料需清晰、准确。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本人负责。
2.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以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如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及其在目录中对应的专业代码进行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4.本次招聘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止本次选聘公告发布之日。(如40岁以下,即为1984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出生的;45岁以下,即为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50岁以下,即为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
5.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工作经历时间。
6.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六、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报名时须通过邮箱提交《深圳市龙岗区属公立医院2025年公开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3)、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4)。
七、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报名时间截止后,应聘人员确定为入围直接业务考核人员。资格复审公告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发布,并通过短信通知入围直接业务考核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材料清单发送电子材料至相应政务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入围直接业务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直接业务考核环节;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直接业务考核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直接业务考核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
八、直接业务考核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采取直接业务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同行专家考核组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进行直接业务考核。直接业务考核时间、地点、测评方式、成绩计算、合格分数线另行通知。
九、体检与考察
在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公布。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将进入考察环节。
十、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其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拟聘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755-28948225,咨询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工作日9:30-11:00,14:30-17:0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