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金园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留用土地DY01-01地块、DY01-02地块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事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金园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留用土地DY01-01地块、DY01-02地块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留用土地面积合计55904.3平方米,其中,DY01-01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19058.4平方米;DY01-02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36845.9平方米。
2022年9月,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监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均表决通过了该项目合作招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相关事项,其中股东代表大会表决过程由深圳市龙岗公证处进行了现场公证,表决结果在深圳市岗头股份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并同步上传至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服务系统企业家园公示公告栏目,公示无异议,程序符合政策相关规定及要求。
2023年2月6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确定项目的正式合作方为深圳市特发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5月24日,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与深圳市特发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金园片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合作暨搬迁补偿协议》。2025年7月10日,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特发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工作联络函”。2025年7月16日,深圳市特发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完成变更登记,变更后名称为深圳市天安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董事会表决同意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就项目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同意深圳岗头股份合作公司与深圳市天安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就项目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
二、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岗头股份合作公司一楼公示栏(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岗头发展大厦)
(二)龙岗政府在线(www.lg.gov.cn)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须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须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须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55-89586107。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环城南路5号A栋1211。
特此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