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尔美(深圳)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受理罗桂芳诉你及广东华赢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5】491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1502.29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7日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7356.32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2月17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573.33元;
四、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费1859.83元;
五、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本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布澜路33号宝福珠宝一号厂区厂房(二)106)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3室(联系人:陈书记员,电话:0755-28705593)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