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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深龙府行复〔2025〕1705号

申请人李根:

  本机关收到你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须通知你补正。本机关已于2025年9月3日收到你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并于2025年9月5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同日,本机关第一次向你于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预留的联系地址邮寄该《通知书》(邮件号:1390917068112),因收件人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被退回;本机关于2025年9月15日拨打你提供的电话,无法接通;2025年9月16日,本机关再次向你邮寄该《通知书》(邮单号:1390916901712),仍因收件人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再次被退回。

  因依法采取相关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龙府行复〔2025〕170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

(联系方式:龙岗区行政复议办,0755-2868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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