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粤行车业贸易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买定辉诉你及深圳煜峥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5】918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9767.58元;
二、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25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注册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植物园路238-1号B栋304)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2号龙岗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B10(联系人:肖伟基,电话:0755-84812107)领取以上文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