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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认定和奖补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支持人才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工作要求,现就龙岗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单位

  龙岗区用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请载体建设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龙岗区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活动;

  (二)经营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2025年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或乡村振兴技能工作站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

  三、奖补标准

  每认定一项载体奖励10万元,不同类型载体可累计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龙岗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奖励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合法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职业培训机构开办资质等);

  (三)信用查询记录(需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三个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四)申报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10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509办公室,联系人:汪女士,电话:0755-28910654。

  (二)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三)审核。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人员对各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奖励意见。

  (四)公示。区人力资源局审核完成后将奖励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重审。经重审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奖励;经重审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奖励。

  (五)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将奖励资金发放至申报单位的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单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冒领、重复领取等非法手段骗取、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一经核实,由区人力资源局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再给予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支持人才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奖励、资助、补贴,并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监管;因弄虚作假而获得的奖励、资助、补贴应全额退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9月19日

相关附件:

  • 龙岗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奖励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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