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拟对2024年知识产权维权配套扶持项目,共3家企业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手写签名)。我局将对异议单位或个人的身份、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获扶持企业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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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9月18日